关于组织申报广西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2022-03-31 作者: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学校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社科联《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为使我校能有更多优秀的成果参评,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和范围

(一)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应在202011日至 20211231日期间取得《评奖办法》规定的参评资格。

(二)申报人资格

申报人的工作单位或常住户口须在广西辖区内。与自治区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广西作者应为第一作者。

(三)参评成果类别与资格

所有参评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

1.著作类:正式出版(含有电子出版书号的电子出版物)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国内出版社用外文出版的成果,要附中文翻译目录和较详细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研究报告集不能以专著参评,但申报人可以选择其中论文或研究报告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申报人可以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

2.研究(调研)报告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公开发表。(2)具有厅级以上部门立项依据和结项证明材料。(3)通过 5 位以上相关领域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鉴定。(4)被设区市或自治区党政部门以上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相应证明材料(以正式文件为准)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3.论文类:公开发表。国内刊物用外文发表的成果,要附中文翻译件。系列论文必须是同一作者针对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为系列论文。

(四)申报数量

申报人限申报 2 项成果(含单位集体成果、排名前三名的合作成果),合作成果排名前三名(排名以原件为准,以姓氏笔画或以章节排序的以申报表为准)的作者均须在申报表合作者栏签名。申报人如有 1 项合作成果已由其他合作者申报,则只能申报 1 项成果。有合同约定的成果,须按合同约定申报,否则按有争议的成果处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2.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成果。

3.非学术性的成果,包括大事记、概览、人物传略、统计资料、 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等(某些学术性很强的人物评传,经学科组鉴定合格的除外)。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5.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在国外出版和发表的成果。

6.以单位署名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

7.有关单位立项,未以单位名义组织结题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8.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成员以及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不能申报。

二、奖项设置

    按著作、论文、研究(调研)报告三大类分别设奖;获奖总数控制在申报数的 20%以内,不超过 400 项。

三、申报审核推荐

(一)申报材料

1.《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3份,可复制),内含申报人学术诚信和无学术不端承诺书。

2.成果13份。其中原件1份,其他12份成果均由申报人自行做匿名处理。

3.两位具有与申报成果研究领域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家的推荐意见。

4.研究(调研)报告鉴定证明或结题证书。

5.非公开发表或非公开出版的研究(调研)报告学术不端检测结论(统一使用中国知网科研成果检测系统出具的检测报告简单版。各类课题成果在结项时如已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可提供原检测报告)。

6.广西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意识形态审核表1份。

7.其他有关材料。

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不论获奖与否,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办公室留档或处理。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严守学术规范,加强学术自律,按《评奖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申报参评,并如实填写《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申报人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获奖成果被人举报有学术不端行为、弄虚作假、意识形态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取消其下一次申报参评资格。

(二)各学院要对申报成果涉及意识形态、学术诚信、成果质量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成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五、材料审查及受理时间

1.整套申报材料先制作1份,送交社科处成果科(科技楼305办公室)初审,初审合格后再按上述要求的份数制作。

2.为了确保申报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材料审核时间统一安排在2022328-415日进行,正式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421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送社科处成果科(科技楼305室),电子版材料(《申报表》、《汇总表》)以“作者姓名+成果名称”形式命名,发送至邮箱616474369@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联系人:曾春妮老师;电话:4730602。 

附件:1.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社科联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3.广西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

          4. 广西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参评成果汇总表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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